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MBA 同学会(下称“同学会”或“本会”)成立于2015年,是由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下称 “学院”)各届MBA校友组成,是服务和联络北大汇丰 MBA 校友的非营利组织,接受学院及 MBA 项目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并在学院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北大汇丰MBA校友多集中在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城市深圳,是中国最具成长潜力的高素质商界人才群体之一。在金融、高科技、互联网、实体经济等多领域承担重要角色,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MBA同学会的宗旨是搭建校友的友谊平台,增强联络,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学院之间的交流和联系;服务校友,共享资源,支持校友事业持续发展;促使校友关心和支持学院发展,齐心协力,共同进步。成立八年多来,同学会已构建起一个科学、高效、平等、开放的组织架构,让有意愿、有实力的校友可以更好的参与到同学会的建设与发展中来。常设组织主要包括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处以及专委会。
同学会日常积极组织校友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友生活。如“萤火虫”公益计划,“名企汇”参访活动,“谈笑丰生”分享会, “迎新会”等;另外还有各类餐叙交流、分享会、运动协会和丰富的社团活动,定期举办的行业和学术研讨交流会等,构建跨年级校友之间沟通联谊的桥梁。
今后同学会还将在校友职业发展服务,行业细分领域服务等方向做专业化探索。并将陆续成立各类行业协会,如已成立的“投融资协会”等。同时将致力于打造明星品牌项目与活动,提升同学会品牌价值。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MBA 同学会将以北大精神为指导,通过正向链接,让校友与学院紧密相连;为学院助力,为校友服务。通过不断探索服务校友的新模式、新形式、新内容,为校友在学业、职业、创业等多方面赋能,将同学会打造成校友共享情谊、追求精神的温馨之家。
2023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MBA同学会理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MBA同学会(下称 “同学会”或“本会”),简称北大汇丰MBA同学会(英文译名为:PHBS MBA Alumni Association, PHBS MBAAA)。本会是服务和联络北大汇丰MBA校友的非营利组织,接受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及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MBA项目(下称 “学院”)的指导和管理,并在学院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搭建校友的友谊平台,增强联络,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学院之间的交流和联系;服务校友,共享资源,支持校友事业持续发展;促使校友关心和支持学院发展,齐心协力,共同进步。
第三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MBA校友活动中心。
第四条 本会以北大精神为指导,以凝聚校友为初心。所有入会校友,无论年龄、资历或经历,都将回归校友的本源,友好互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本会倡导构建校友之间平等交流平台,积极组织校友开展各项活动,适时举办行业和学术研讨交流,组织各种主题论坛及咨询会,构建跨年级校友之间沟通联谊的纽带和桥梁。
第五条 本会应坚守学院原则,积极建立符合北大精神的同学会体系,引领校友提升良好的价值追求,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弘扬诚信,遵守契约,严守责任,敢于担当。
第六条 经过正规手续入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MBA项目的学生(含在读学生和已完成学业的校友),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完善“北大汇丰校友小程序”个人信息,经学院确认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与面向全体会员举办的各项集体活动;
(三)参加面向全体会员开放的论坛、活动及主题会议;
(四)对本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第八条 本会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学院荣誉,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学院的声誉;
(三)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会声誉与权益之行为;
(四)保持与本会通畅的联系渠道,及时更新会员的个人信息;
(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面向全体会员的各项活动;
(六)其它按本章程规定应履行的义务。
第九条 会员若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宗旨、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或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可直接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机构
(一)秘书处:负责与学院联络、同学会财务经费控制与审核、成员换届调整。
(二)职业发展部:下设职业发展协会及信息部,负责校友信息服务,包括各级校友的信息汇总与相关信息发布,为校友提供所需的相关资讯,包括职业发展、校友人才招聘等,响应校友需求。
(三) 品牌宣传部:负责同学会的新媒体平台内容策划,通过各类形式提高同学会的声誉,提升学院的品牌影响力。
(四)活动策划部:行业参访、校友沙龙、职业发展论坛等各类校友活动的组织实施与策划,增加校友的互动性,提高校友的参与度。
(五)行业协会:下设投融资协会、青年管理者协会,负责组织成立各类行业协会,集聚行业校友力量,增加行业交流和资源共享,充分为校友服务。
(六)文体俱乐部:负责文体活动、学院各俱乐部活动策划、组织,为校友带来丰富多彩的活动和体验,增加学院整体凝聚力和影响力。
(七)社会公益部:负责对接公益慈善类事务,充分发挥校友的力量,提高同学会的社会影响力,践行北大人的社会责任。
(八)外联招商部:负责与学院其他项目、友校同学会以及各类社会资源进行联络,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
(九)咨询委员会:由年级班长代表组成,为同学会发展建言献策,增强各年级校友与同学会的联络。
第十一条 北大汇丰MBA项目办公室是指导和监管本会的领导机构,其监管宗旨是:
(一)严禁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严禁损害学校名誉;禁止利用MBA同学会或相关部门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禁止组织与同学会宗旨、章程严重不符,或影响恶劣的一切活动;
(三)禁止一切盗用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及相关部门、指导单位或其它单位的名义组织相关活动;
(四)被责令停止予以整顿的活动,需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根据上述违禁情形,有权罢免会长和秘书长;
(六)协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议事机构。凡涉及本会重大事项均需通过理事会讨论并形成有效决议。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一般决策,需到会理事1/2同意;涉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推举或罢免等重大决策,需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负责同学会的日常组织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定期筹备召开理事会会议,制定年度校友工作计划;
(三)向全体同学会成员及MBA项目办公室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或裁撤同学会内部办事机构;
(六)决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同学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义务:
(一)按期准时参加理事会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无故缺席超过2次,视同退出理事会,本会将重新选举或委派新任理事人选,呈报理事会通过。
(二)履行理事会对应职责,如无故拒不履行,本会将重新选举或委派新任理事人选,呈报理事会通过。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会长提名的人选组成。
第十六条 本会会长,由同学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会长任期三年,可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时间不超过六年。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本会;
(二)提名理事会人选;
(三)全面主持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本会荣誉会长由曾在任职期间对MBA同学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往届会长担任,任期三年。
第十九条 本会荣誉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本会整合校友资源、对接社会资源;
(二)指导本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咨询委员会由会长提名任命,任期一年,会长评估是否可连任。
第二十一条 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授权下,对外代表本会;
(二)提名各办事机构的人选,交由理事会决议;
(三)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协助会长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研究、开拓校友活动和校友工作,牵头具体活动或项目的实施;
(五)参与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分管秘书处工作,协同各职能部门,为各项校友工作的服务提供支持,督促活动的落实、宣传、归档等;
(二)提名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选,交由理事会决议;
(三)负责学院日常联络、校友信息维护及需求响应等具体工作;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本会常务理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作为校友工作细分领域的负责人,牵头组织各项活动,并配合活动的联络、反馈、归档等具体事务;
(二)参与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本会咨询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为同学会发展建言献策,增强校友与同学会的联络;
(二)协同学院日常联络、校友信息维护及需求响应等具体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自校友捐赠、单位或团体赞助、活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经费用于会议费、活动费、印刷、办公、交通及其他支出。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与监督
(一)财务收支由会长指定专人管理,会计、出纳分开,并接受理事会及学院监督;
(二)活动筹款,专款专用。每次活动后及时结账,并定期向秘书长报告财务情况,由秘书长负责向会长报告,并向理事会及学院公布财务情况。
第二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2/3表决通过并报学院批准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MBA同学会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MBA同学会理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第五届理事会成员名单(第二任) | |
会长 | 于海泳 |
荣誉会长 | 金鹿、张帅虎、李娜 |
副会长 | 陈岑、范凡翔、冯伟、王培友、徐国华 |
咨询委员会 | 郭俊锋、胡清通、隋贝西、钟涵、张文亮 |
秘书长 | 于飞 |
副秘书长 | 单宇飞 |
常务理事 | 王琛、徐漫、朱海浩、朱丽娟 |
理事 | 黎昔耀、吴嘉玲、李奉拓、邢朝阳、陈龙、王孙安琪、张丹、魏肖、詹佳文、李志龙、陈敏 |
干事 | 肖劲捷、丁昭远、陈文豪、程晨、喻世杰、吕廷廷、胡杰荣、李萌、叶兴东、袁宏运、马勇斌、李政峰、高锡瀚、魏语良、郑荟民、苏盈、聂玮、陈世超、王博、贺婧、廖光峰、李梦吉、王璨、韩玥玟 |
第五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 |
会长 | 于海泳 |
荣誉会长 | 金鹿、张帅虎、李娜 |
副会长 | 王宇晨、王平、毛美、陈岑、范凡翔、冯伟 |
咨询委员会 | 隋贝西, 张文亮、郭俊锋、胡清通、钟涵 |
秘书长 | 陈岑 |
理事 | 曾培恒、吴瑾、王琛、徐漫、单宇飞、王培友、徐国华、朱海浩 |
第四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 |
会长 | 李娜 |
荣誉会长 |
金鹿、张帅虎 |
副会长 |
李松林、王平、徐期林 |
秘书长 |
白璐 |
常务理事 |
金赫明、刘思宇 |
理事 |
刘冬、梁锦培、杨磊、杨鎏嵩 |
第三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 |
会长 | 张帅虎 |
秘书长 |
严不易 |
副会长 | 金鹿、欧阳锴、郭俊峰、赵伟 |
副秘书长 |
卢诚、马相坤、蔡成林、贺佳 |
理事 |
孙远、陶醉、谷子樵、刘思宇、申华 |
第一届\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 |
会长 | 金鹿 |
副会长 | 殷格、卢诚、陶醉、刘希谊、彭旦、刘文戈、刘芳 |
理事 |
肖维玲、林海培、张欣然、梁婉莹、胡军、江嘉宇、王微婧、王雁、严不易、张文亮、张培远、廖小文 |
广州同学会,成立于2020年11月,秉承“让每一位校友都能被看见”的初心,经过三年以来的持续经营与积累成长,在第一届、第二届理事会的带领下,实现了从零到一的突破。
打造出“周三有约”、“艺术迎春会”、“花城朋友圈”、“知企行”、“智汇花城EMBA/MBA/EDP联合迎新年会”、“牛剑哈北世界名校晚宴”、“北京大学大湾区校友新年论坛”等品牌化活动,从参会规模到合作院校,再到国际影响都在不断提升,为实现从1到更大的高质量发展而不懈努力。
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名单(第二任) | |
会长 | 向涛 |
常任名誉理事 | 刘庆秋 |
秘书长 | 王桢栩 |
副会长 | 赵子宸、陈杰 |
副秘书长 | 何跃、黄犇、赵必舜 |
宣策部 |
部长:吴竞 副部长:高旻、向霁冰、林肯 |
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 |
会长 | 向涛 |
常任名誉理事 | 刘庆秋 |
秘书长 | 王桢栩 |
副会长 | 段耀华、李单 |
副秘书长 | 黄犇、何跃、吕廷廷 |
第一届理事会(第二任)成员名单 | |
会长 | 向涛 |
秘书长 |
潘特 |
副会长 |
张甜、陈庆华 |
副秘书长 |
于杰、王阳、徐昌鹏 |
常任名誉理事 |
刘庆秋 |
宣传部 |
部长 王桢栩 |
企行部 |
部长 段耀华、副部长 丘海伶 |
第一届理事会(第一任)成员名单 | |
会长 | 向涛 |
秘书长 |
吴陈龙 |
副会长 | 张甜、陈庆华 |
副秘书长 |
唐薇、陈羽 |
北京大學滙豐商學院MBA香港同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北京大學滙豐商學院MBA香港同學會(下稱“同學會”或“本會”),中文簡稱北大滙豐MBA香港同學會,英文簡稱PHBS MBA Hong Kong Alumni Association(註冊中文名稱為:北京大學滙豐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香港同學會有限公司;註冊英文名稱為:PHBS MBA Hong Kong Alumni Association Limited)。本會是服務和聯絡北大滙豐MBA香港校友及在校生的非營利組織。
第二條 本會宗旨是搭建北大滙豐MBA香港校友及在校生的友誼平臺,增強聯絡,促進校友之間、校友與學院之間的交流和聯繫;服務校友,共用資源,支援校友事業持續發展;促使校友關心和支援學院發展,擴大學院在香港的影響力和品牌知名度,齊心協力,共同進步。
第三條 本會以北大精神為指導,以凝聚校友為初心。所有入會校友,無論年齡、資歷或經歷,都要互相尊重,友好互助。本會宣導構建校友之間平等交流平臺,積極組織校友開展各項活動,適時舉辦行業和學術研討交流,組織各種主題論壇及諮詢會,構建跨年級、跨項目校友之間溝通聯誼的紐帶和橋樑。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經過正規手續入讀北京大學滙豐商學院MBA項目,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校友及在校生,經學院核對學習經歷資訊無誤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由會員本人提出申請,經審批後成為本會會員。具體條件如下:
(一)港籍及在港工作生活學習的北大滙豐校友及在校生;
(二)來港發展的北大滙豐校友及在校生;
(三)獲批各類香港人才計畫,計畫來港發展的校友及在校生;
第五條 對學院及本會的建設和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經理事會提名、報北大滙豐MBA項目辦公室審批通過後,可授予本會榮譽體系成員資格(詳見榮譽會員體系)。
第六條 本會會員的權利:
(一)本會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參與面向全體會員舉辦的各項集體活動;
(三)參加面向全體會員開放的論壇、活動及主題會議;
(四)對本會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意見。
第七條 本會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學院榮譽,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言行損害學院的聲譽;
(三)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不得從事任何有損本會聲譽與權益之行為;尊重其他校友,不得在本會內從事損害其他校友的利益和聲譽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且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2、違反《北京大學滙豐商學院校友會管理辦法》且造成不良影響的;
3、違反公序良俗且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
4、未經學院及本會允許,私自以本會的名義從事個人利益活動;
5、與本會其他會員之間發生重大經濟、情感糾紛且造成不良影響的;
6、公開場合侮辱其他本會其他會員且事後拒不道歉的;
7、其他經理事會認定的不當行為。
(四)保持與本會通暢的聯繫管道,及時更新會員的個人資訊;
(五)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面向全體會員的各項活動;
(六)其它按本章程規定應履行的義務。
第八條 會員及榮譽體係成員若有嚴重違反本章程宗旨、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損害本會其他校友利益及聲譽或其它嚴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經本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可直接取消其會員及榮譽體係成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議事規則
第九條 北京大學滙豐商學院MBA項目辦公室是指導和監管本會的領導機構,其監管宗旨是:
(一)嚴禁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嚴禁損害學校名譽;
(二)禁止利用本會或相關部門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二)禁止組織與本會宗旨、章程嚴重不符,或影響惡劣的一切活動;
(三)禁止一切盜用北京大學滙豐商學院及相關部門、指導單位或其它單位的名義組織相關活動;
(四)被責令停止予以整頓的活動,需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
(五)根據上述違禁情形,有權罷免理事會人選和執委會人選;
(六)協調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和監事會。理事會為本會的議事機構,理事會由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構成,監事會為本會的監督機構,設置監事長。
(一)理事會設置會長1人,秘書長1人,副會長若干,副秘書長若干、理事若干。
(二)凡涉及本會重大事項均需通過理事會討論並形成有效決議。
(三)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一般決策,需半數到會人員同意;涉及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監事長的推舉或罷免的重大決策,全體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四)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臨時召開;理事會可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其中一人發起召集並組織召開。
(五)監事會設置監事長1人,代表全體會員,行使監督職責。
第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制定及修訂內部管理制度;
(二)定期籌備召開理事會會議,審定執委會提交的年度校友工作計畫;
(三)決定及更改基本會員的構成規則;
(四)決定除名會員;
(五)決定授予榮譽體係成員(詳見第十九條);
(六) 選舉下屆理事會成員;
(七)決定設立及更改同學會的內部辦事機構;
(八)領導執委會開展工作;
(九)審議監事會提交的本會年度工作情況;
(十)決定同學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義務:
(一)按期準時參加理事會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如無故缺席超過兩次,視同退出理事會,本會將重新選舉或委派新任理事人選,呈報理事會通過。
(二)如因工作生活變動,符合第四條會員條件的理事會成員,經本人申請,可以退出,本會將重新選舉或委派新任人選,呈報理事會通過。
(三)履行理事會對應職責,如無故拒不履行,本會將重新選舉或委派新任理事人選,呈報理事會通過。
第十三條 本會會長由三名會員推薦或自薦、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獲半數以上代表同意,報北大滙豐MBA項目辦公室批准後當選。會長任期為三年,可連任一次。
第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外代表本會,統籌同學會發展大局,聚攏在港資源平臺,持續提升學院在香港社會影響力;
(二)全面主持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檢查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第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副會長、理事、監事長由會長提名,報北大滙豐MBA項目辦公室批准並在會員代表大會公示後當選。
第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秘書長負責同學會日常工作協調和聯絡統籌工作;
(二)秘書長協助會長管理同學會日常事務,牽頭統籌年度校友工作計畫和統籌實施工作;
第十七條 本會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會長授權下、副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出席不同場景的活動,協調校友資源並領導活動的實施;
(二)根據各自分工協助會長制定並實施年度工作計畫,領導具體活動或項目的實施。
(三)根據各自分工協助本會整合校友資源、對接社會資源。
第十八條 本會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秘書長負責同學會日常工作協調和聯絡統籌工作;
(二)協助秘書長處理同學會日常事務,協助秘書長統籌年度校友工作計畫和統籌實施工作;
第十九條 本會榮譽體系,設置終身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榮譽副會長、榮譽理事及榮譽會員,由往屆會長或其他對於同學會有突出貢獻的校友擔任。
以上榮譽根據貢獻大小,經理事會提名,報北大滙豐MBA項目辦公室審批通過後,可授予相應榮譽。榮譽體系成員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除終身榮譽會長外,其餘榮譽體系成員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後,根據後續貢獻由理事會審議是否繼續擔任榮譽體系成員。
(二)榮譽體係成員作為優秀校友,享受活動優先參與權及其他特定權利。
(三)榮譽體係成員為校友內部榮譽,不得未經允許以北京大學滙豐商學院MBA香港同學會名義從事經營性或盈利性活動。
第二十條 本會設執委會,執委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職權如下:
(一)決定執委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二)負責同學會的日常組織工作;
(三)擬定同學會年度工作計畫報理事會審批;
(四)負責吸納新會員;
(五)與北大滙豐MBA項目辦公室保持日常聯繫;
(六)對外與其他同學會溝通聯絡;
(七)其他同學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會執委會由秘書長領導,行使下列職權:
(一)分管執委會工作,督促活動的落實、宣傳、歸檔等;
(二)決定執委會各辦事機構人選;
(三)負責日常組織與學院日常聯絡、校友資訊維護、對外聯絡及需求回應等具體工作;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監督本會理事會的運作,確保其本會章程和內部規定;
(二)審查本會帳目,負責監督同學會的財務管理,合理確保財務活動的透明度和合理性,並定期向同學會全體成員報告財務情況;
(三)監督項目執行,監事會負責監督同學會的各項項目和活動的執行情況,確保它們按照計畫和預期進行。
(四)監督理事會成員和各會員,合理保證其行為符合MBA香港同學會會員成員規範指南,如會員違反第八條的會員義務,則提交理事會審議,如理事會成員違反第八條的會員義務,則提交MBA項目辦公室審議。
(五)根據(一)到(四)條,擬定年度工作情況並提交理事會審議。
第二十三條 本會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監事會工作;
(二)全面負責監督理事會、財務管理、項目執行、會員等工作。
第四章 經費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自校友捐贈、單位或團體贊助、活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經費用於會議費、活動費、印刷、辦公、交通及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條 財務管理與監督
(一)財務收支由會長指定專人管理,會計/出納權責分離,並接受理事會及監事長監督;
(二)活動籌款,專款專用。每次活動後及時結帳,並定期向監事長報告財務情況,由監事長負責向會長報告,並向全體會員報告財務情況。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