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同学会

MBA Alumni Association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MBA 同学会(下称“同学会”或“本会”)成立于2015年,是由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下称 “学院”)各届MBA校友组成,是服务和联络北大汇丰 MBA 校友的非营利组织,接受学院及 MBA 项目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并在学院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北大汇丰MBA校友多集中在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城市深圳,是中国最具成长潜力的高素质商界人才群体之一。在金融、高科技、互联网、实体经济等多领域承担重要角色,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MBA同学会的宗旨是搭建校友的友谊平台,增强联络,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学院之间的交流和联系;服务校友,共享资源,支持校友事业持续发展;促使校友关心和支持学院发展,齐心协力,共同进步。成立八年多来,同学会已构建起一个科学、高效、平等、开放的组织架构,让有意愿、有实力的校友可以更好的参与到同学会的建设与发展中来。常设组织主要包括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处以及专委会。

同学会日常积极组织校友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友生活。如“萤火虫”公益计划,“名企汇”参访活动,“谈笑丰生”分享会, “迎新会”等;另外还有各类餐叙交流、分享会、运动协会和丰富的社团活动,定期举办的行业和学术研讨交流会等,构建跨年级校友之间沟通联谊的桥梁。

今后同学会还将在校友职业发展服务,行业细分领域服务等方向做专业化探索。并将陆续成立各类行业协会,如已成立的“投融资协会”等。同时将致力于打造明星品牌项目与活动,提升同学会品牌价值。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MBA 同学会将以北大精神为指导,通过正向链接,让校友与学院紧密相连;为学院助力,为校友服务。通过不断探索服务校友的新模式、新形式、新内容,为校友在学业、职业、创业等多方面赋能,将同学会打造成校友共享情谊、追求精神的温馨之家。

2023

MBA同学会章程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MBA同学会理事会

MBA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MBA同学会(下称 “同学会”或“本会”),简称北大汇丰MBA同学会(英文译名为:PHBS MBA Alumni Association, PHBS MBAAA)。本会是服务和联络北大汇丰MBA校友的非营利组织,接受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及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MBA项目(下称 “学院”)的指导和管理,并在学院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搭建校友的友谊平台,增强联络,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学院之间的交流和联系;服务校友,共享资源,支持校友事业持续发展;促使校友关心和支持学院发展,齐心协力,共同进步。

第三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MBA校友活动中心。

第四条 本会以北大精神为指导,凝聚校友为初心。所有入会校友,无论年龄、资历或经历,将回归校友的,友好互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本会倡导构建校友之间平等交流平台,积极组织校友开展各项活动,适时举办行业和学术研讨交流,组织各种主题论坛及咨询会,构建跨年级校友之间沟通联谊的纽带和桥梁。

 

第五条 本会应坚守学院原则,积极建立符合北大精神的同学会体系,引领校友提升良好的价值追求,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弘扬诚信,遵守契约,严守责任,敢于担当。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经过正规手续入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MBA项目的学生(含在读学生和已完成学业的校友),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完善“北大汇丰校友小程序”个人信息,经学院确认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与面向全体会员办的各项集体活动;

(三)参加面向体会员放的论坛、活动及主题会议;

(四)对本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第八 本会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学院荣誉,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学院的声誉;

(三)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会声誉与权益之行为;

(四)保持与本会通畅的联系渠道,及时更新会员的个人信息;

(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面向全体会员的各项活动;

(六)其它按本章程规定应履行的义务。

第九条 会员若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宗旨、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或其它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可直接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

第十条 本会组织机构

(一)秘书处:负责与学院联络、同学会财务经费控制与审核、成员换届调整。

(二)职业发展部:下设职业发展协会及信息部,负责校友信息服务,包括各级校友的信息汇总与相关信息发布,为校友提供所需的相关资讯,包括职业发展、校友人才招聘等,响应校友需求。

(三) 品牌宣传部:负责同学会的新媒体平台内容策划,通过各类形式提高同学会的声誉,提升学院的品牌影响力。

(四)活动策划部:行业参访、校友沙龙、职业发展论坛等各类校友活动的组织实施与策划,增加校友的互动性,提高校友的参与度。

(五)行业协:下设投融资协会、青年管理者协会,负责组织成立各类行业协会,集聚行业校友力量,增加行业交流和资源共享,充分为校友服务。

(六)文体俱乐部:负责文体活动、学院各俱乐部活动策划、组织,为校友带来丰富多彩的活动和体验,增加学院整体凝聚力和影响力。

(七)社会公益部:负责对接公益慈善类事务,充分发挥校友的力量,提高同学会的社会影响力,践行北大人的社会责任。

(八)外联招商部:负责与学院其他项目、友校同学会以及各类社会资源进行联络,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

(九)咨询委员会:由年级班长代表组成,为同学会发展建言献策,增强各年级校友与同学会的联络。

第十一条 北大汇丰MBA项目办公室是指导和监管本会的领导机构,其监管宗旨是:

(一)严禁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严禁损害学校名誉;禁止利用MBA同学会或相关部门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禁止组织与同学会宗旨、章程严重不符,或影响恶劣的一切活动;

(三)禁止一切盗用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及相关部门、指导单位或其它位的名义组织相关活动;

(四)被责令停止予以整顿的活动,需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根据上述违禁情形,有权罢免会长和秘书长;

(六)协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议事机构。凡涉及本会重大事项均需通过理事会讨论并形成有效决议。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一般决策,需会理事1/2同意;涉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推举或罢免等重大决策,需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负责同学会的日常组织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定期筹备召开理事会会议,制定年度校友工作计划;

(三)向全体同学会成员及MBA项目办公室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或裁撤同学会内部办事机构;

(六)决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同学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义务:

(一)按期准时参加理事会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无故缺席超过2次视同退出理事会本会将重新选举或委派新任理事人选呈报理事会通过。

(二)履行理事会对应职责,如无故履行,本会将重新选举或委派新任理事人选呈报理事会通过。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会长提名的人选组成。

第十六条 本会会长,由同学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会长任期三年,可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时间不超过六年。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本会;

(二)提名理事会人选;

(三)全面主持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本会荣誉会长由曾在任职期间对MBA同学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往届会长担任,任期三年。

第十九条 本会荣誉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本会整合校友资源、对接社会资源;

(二)指导本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咨询委员会由会长提名任命,任期一年,会长评估是否可连任。

第二十一条 本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授权下,对外代表本会;

(二)提名各办事机构的人选,交由理事会决议;

(三)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协助会长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研究、开拓校友活动和校友工作,牵头具体活动或项目的实施;

(五)参与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分管秘书处工作,协同各职能部门,为各项校友工作的服务提供支持,督促活动的落实、宣传、归档等;

(二)提名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选,交由理事会决议;

(三)负责学院日常联络、校友信息维护及需求响应等具体工作;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本会常务理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作为校友工作细分领域的负责人,牵头组织各项活动,并配合活动的联络、反馈、归档等具体事务;

(二)参与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本会咨询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为同学会发展建言献策,增强校友与同学会的联络;

(二)协同学院日常联络、校友信息维护及需求响应等具体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自校友捐赠、单位或团体赞助、活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经费用于会议费、活动费、印刷、办公、交通及其他支出。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与监督

(一)财务收支由会长指定专人管理,会计、出纳分开,并接受理事会及学院监督;

(二)活动筹款,专款专用。每次活动后及时结账,并定期向秘书长报告财务情况,由秘书长负责向会长报告,并向理事会及学院公布财务情况。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2/3表决通过并报学院批准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MBA同学会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MBA同学会理事会

                       ○二年十



组织架构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理事会

Council
  • 第五届理事会(第二任)
  • 第五届理事会
  • 第四届理事会
  • 第三届理事会
  • 第一届\第二届理事会
第五届理事会成员名单(第二任)
会长 于海泳
荣誉会长 金鹿、张帅虎、李娜
副会长 陈岑、范凡翔、冯伟、王培友、徐国华
咨询委员会 郭俊锋、胡清通、隋贝西、钟涵、张文亮
秘书长 于飞
副秘书长 单宇飞
常务理事 王琛、徐漫、朱海浩、朱丽娟
理事 黎昔耀、吴嘉玲、李奉拓、邢朝阳、陈龙、王孙安琪、张丹、魏肖、詹佳文、李志龙、陈敏
干事 肖劲捷、丁昭远、陈文豪、程晨、喻世杰、吕廷廷、胡杰荣、李萌、叶兴东、袁宏运、马勇斌、李政峰、高锡瀚、魏语良、郑荟民、苏盈、聂玮、陈世超、王博、贺婧、廖光峰、李梦吉、王璨、韩玥玟
第五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会长 于海泳
荣誉会长 金鹿、张帅虎、李娜
副会长 王宇晨、王平、毛美、陈岑、范凡翔、冯伟
咨询委员会 隋贝西, 张文亮、郭俊锋、胡清通、钟涵
秘书长 陈岑
理事 曾培恒、吴瑾、王琛、徐漫、单宇飞、王培友、徐国华、朱海浩
第四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会长 李娜
荣誉会长

金鹿、张帅虎

副会长

李松林、王平、徐期林

秘书长

白璐

常务理事

金赫明、刘思宇

理事

刘冬、梁锦培、杨磊、杨鎏嵩

第三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会长 张帅虎
秘书长

严不易

副会长 金鹿、欧阳锴、郭俊峰、赵伟
副秘书长

卢诚、马相坤、蔡成林、贺佳

理事

孙远、陶醉、谷子樵、刘思宇、申华

第一届\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会长 金鹿
副会长 殷格、卢诚、陶醉、刘希谊、彭旦、刘文戈、刘芳
理事

肖维玲、林海培、张欣然、梁婉莹、胡军、江嘉宇、王微婧、王雁、严不易、张文亮、张培远、廖小文

广州分会

MBA Guangzhou Alumni Association

广州同学会,成立于2020年11月,秉承“让每一位校友都能被看见”的初心,经过三年以来的持续经营与积累成长,在第一届、第二届理事会的带领下,实现了从零到一的突破。

打造出“周三有约”、“艺术迎春会”、“花城朋友圈”、“知企行”、“智汇花城EMBA/MBA/EDP联合迎新年会”、“牛剑哈北世界名校晚宴”、“北京大学大湾区校友新年论坛”等品牌化活动,从参会规模到合作院校,再到国际影响都在不断提升,为实现从1到更大的高质量发展而不懈努力。


组织架构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理事会

Council
  • 第二届理事会(第二任)
  • 第二届理事会
  • 第一届理事会(第二任)
  • 第一届理事会(第一任)
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名单(第二任)
会长 向涛
常任名誉理事 刘庆秋
秘书长 王桢栩
副会长 赵子宸、陈杰
副秘书长 何跃、黄犇、赵必舜
宣策部 部长:吴竞
副部长:高旻、向霁冰、林肯
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会长 向涛
常任名誉理事 刘庆秋
秘书长 王桢栩
副会长 段耀华、李单
副秘书长 黄犇、何跃、吕廷廷
第一届理事会(第二任)成员名单
会长 向涛
秘书长

潘特

副会长

张甜、陈庆华

副秘书长

于杰、王阳、徐昌鹏

常任名誉理事

刘庆秋

宣传部

部长 王桢栩

企行部

部长 段耀华、副部长 丘海伶

第一届理事会(第一任)成员名单
会长 向涛
秘书长

吴陈龙

副会长 张甜、陈庆华
副秘书长

唐薇、陈羽

香港同学会

MBA Hongkong Alumni Association

北京大學豐商學院MBA香港同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北京大學豐商學院MBA香港同學會(下稱“同學會”或“本會”),中文簡稱北大MBA香港同學會,英文簡稱PHBS MBA Hong Kong Alumni Association(註冊中文名稱為:北京大學豐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香港同學會有限公司;註冊英文名稱為:PHBS MBA Hong Kong Alumni Association Limited)。本會是服務和聯絡北大MBA香港校友及在校生的非營利組織。

第二條 本會宗旨是搭建北大MBA香港校友及在校生的友誼平臺,增強聯絡,促進校友之間、校友與學院之間的交流和聯繫;服務校友,共用資源,支援校友事業持續發展;促使校友關心和支援學院發展,擴大學院在香港的影響力和品牌知名度,齊心協力,共同進步。

第三條 本會以北大精神為指導,以凝聚校友為初心。所有入會校友,無論年齡、資歷或經歷,都要互相尊重,友好互助。本會宣導構建校友之間平等交流平臺,積極組織校友開展各項活動,適時舉辦行業和學術研討交流,組織各種主題論壇及諮詢會,構建跨年級、跨項目校友之間溝通聯誼的紐帶和橋樑。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經過正規手續入讀北京大學豐商學院MBA項目,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校友及在校生,經學院核對學習經歷資訊無誤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由會員本人提出申請,經審批後成為本會會員。具體條件如下:

(一)港籍及在港工作生活學習的北大豐校友及在校生

(二)來港發展的北大豐校友及在校生

(三)獲批各類香港人才計畫,計畫來港發展的校友及在校生

第五條 對學院及本會的建設和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經理事會提名、報北大MBA項目辦公室審批通過後,可授予本會榮譽體系成員資格(詳見榮譽會員體系)。

第六條 本會會員的權利:

(一)本會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參與面向全體會員舉辦的各項集體活動;

(三)參加面向全體會員開放的論壇、活動及主題會議;

(四)對本會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意見。

第七條 本會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學院榮譽,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言行損害學院的聲譽;

(三)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不得從事任何有損本會聲譽與權益之行為;尊重其他校友,不得在本會內從事損害其他校友的利益和聲譽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且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2、違反《北京大學豐商學院校友會管理辦法》且造成不良影響的;

3、違反公序良俗且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

4、未經學院及本會允許,私自以本會的名義從事個人利益活動;

5、與本會其他會員之間發生重大經濟、情感糾紛且造成不良影響的;

6、公開場合侮辱其他本會其他會員且事後拒不道歉的;

7、其他經理事會認定的不當行為。

(四)保持與本會通暢的聯繫管道,及時更新會員的個人資訊;

(五)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面向全體會員的各項活動;

(六)其它按本章程規定應履行的義務。

第八條 會員及榮譽體係成員若有嚴重違反本章程宗旨、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損害本會其他校友利益及聲譽或其它嚴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經本會理事會表決通過,可直接取消其會員及榮譽體係成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議事規則

第九條 北京大學豐商學院MBA項目辦公室是指導和監管本會的領導機構,其監管宗旨是:

(一)嚴禁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嚴禁損害學校名譽;

(二)禁止利用本會或相關部門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二)禁止組織與本會宗旨、章程嚴重不符,或影響惡劣的一切活動;

(三)禁止一切盜用北京大學豐商學院及相關部門、指導單位或其它單位的名義組織相關活動;

(四)被責令停止予以整頓的活動,需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

(五)根據上述違禁情形,有權罷免理事會人選和執委會人選;

(六)協調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和監事會。理事會為本會的議事機構,理事會由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構成,監事會為本會的監督機構,設置監事長。

(一)理事會設置會長1人,秘書長1人,副會長若干,副秘書長若干、理事若干。

(二)凡涉及本會重大事項均需通過理事會討論並形成有效決議。

(三)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一般決策,需半數到會人員同意;涉及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監事長的推舉或罷免的重大決策,全體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四)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臨時召開;理事會可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其中一人發起召集並組織召開。

(五)監事會設置監事長1人,代表全體會員,行使監督職責。

第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制定及修訂內部管理制度;

(二)定期籌備召開理事會會議,審定執委會提交的年度校友工作計畫;

(三)決定及更改基本會員的構成規則;

(四)決定除名會員;

(五)決定授予榮譽體係成員(詳見第十條);

(六) 選舉下屆理事會成員;

(七)決定設立及更改同學會的內部辦事機構;

(八)領導執委會開展工作;

(九)審議監事會提交的本會年度工作情況;

(十)決定同學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義務:

(一)按期準時參加理事會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如無故缺席超過兩次,視同退出理事會,本會將重新選舉或委派新任理事人選,呈報理事會通過。

(二)如因工作生活變動,符合第四條會員條件的理事會成員,經本人申請,可以退出,本會將重新選舉或委派新任人選,呈報理事會通過。

(三)履行理事會對應職責,如無故拒不履行,本會將重新選舉或委派新任理事人選,呈報理事會通過。

第十三條 本會會長由三名會員推薦或自薦、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獲半數以上代表同意,報北大MBA項目辦公室批准後當選。會長任期為三年,可連任一次。

第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外代表本會,統籌同學會發展大局,聚攏在港資源平臺,持續提升學院在香港社會影響力;

(二)全面主持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檢查會議決議落實情況。  

第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副會長、理事、監事長由會長提名,報北大MBA項目辦公室批准並在會員代表大會公示後當選。

第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秘書長負責同學會日常工作協調和聯絡統籌工作;

(二)秘書長協助會長管理同學會日常事務,牽頭統籌年度校友工作計畫和統籌實施工作;

第十七條 本會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會長授權下、副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出席不同場景的活動,協調校友資源並領導活動的實施;

(二)根據各自分工協助會長制定並實施年度工作計畫,領導具體活動或項目的實施。

(三)根據各自分工協助本會整合校友資源、對接社會資源。

第十八條 本會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秘書長負責同學會日常工作協調和聯絡統籌工作;

(二)協助秘書長處理同學會日常事務,協助秘書長統籌年度校友工作計畫和統籌實施工作;

第十九條 本會榮譽體系,設置終身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榮譽副會長、榮譽理事及榮譽會員,由往屆會長或其他對於同學會有突出貢獻的校友擔任。

以上榮譽根據貢獻大小,經理事會提名,報北大MBA項目辦公室審批通過後,可授予相應榮譽。榮譽體系成員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除終身榮譽會長外,其餘榮譽體系成員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後,根據後續貢獻由理事會審議是否繼續擔任榮譽體系成員。

(二)榮譽體係成員作為優秀校友,享受活動優先參與權及其他特定權利。

(三)榮譽體係成員為校友內部榮譽,不得未經允許以北京大學豐商學院MBA香港同學會名義從事經營性或盈利性活動。

第二十條 本會設執委會,執委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職權如下:

(一)決定執委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二)負責同學會的日常組織工作;

(三)擬定同學會年度工作計畫報理事會審批;

(四)負責吸納新會員;

(五)與北大MBA項目辦公室保持日常聯繫;

(六)對外與其他同學會溝通聯絡;

(七)其他同學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會執委會由秘書長領導,行使下列職權:

(一)分管執委會工作,督促活動的落實、宣傳、歸檔等;

(二)決定執委會各辦事機構人選;

(三)負責日常組織與學院日常聯絡、校友資訊維護、對外聯絡及需求回應等具體工作;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監督本會理事會的運作,確保其本會章程和內部規定;

(二)審查本會帳目,負責監督同學會的財務管理,合理確保財務活動的透明度和合理性,並定期向同學會全體成員報告財務情況;

(三)監督項目執行,監事會負責監督同學會的各項項目和活動的執行情況,確保它們按照計畫和預期進行。

(四)監督理事會成員和各會員,合理保證其行為符合MBA香港同學會會員成員規範指南,如會員違反第八條的會員義務,則提交理事會審議,如理事會成員違反第八條的會員義務,則提交MBA項目辦公室審議。

   (五)根據(一)到(四)條,擬定年度工作情況並提交理事會審議。

第二十三條  本會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監事會工作;

(二)全面負責監督理事會、財務管理、項目執行、會員等工作。

 

第四章 經費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自校友捐贈、單位或團體贊助、活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經費用於會議費、活動費、印刷、辦公、交通及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條  財務管理與監督

(一)財務收支由會長指定專人管理,會計/出納權責分離,並接受理事會及監事長監督;

(二)活動籌款,專款專用。每次活動後及時結帳,並定期向監事長報告財務情況,由監事長負責向會長報告,並向全體會員報告財務情況。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