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汇丰MBA系列讲座 | 黄家荣:CRS及其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影响


11月30日晚,北大汇丰MBA系列讲座邀请到有超过17年的中国税务咨询工作经验,现任普华永道深圳税务部合伙人的黄家荣先生,针对最新出台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CRS)政策及其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影响和同学们进行了详细而生动的讲解和互动。

黄先生首先简述了讲座的主要内容:统一报告标准(“CRS”)的概述,中国税收居民应税收入概览,涉税信息的运用,高净值人士对于CRS的应对策略以及有关案例分析等内容。

黄家荣先生讲座中

CRS的背景和提出

黄先生首先阐释了CRS提出的历史背景,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某些个人或企业根据各国税收信息不对称从而利用跨国账户进行逃避税收。美国针对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在国外逃税漏洞的问题,颁发了《美国海外账户税务合规法案》(FATCA)。

为了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经济合作组织(OECD) 于2014年7月颁布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互换标准》 (AEOI) ,包括法律框架(MCAA) 、遵循标准 (CRS)、注释说明等内容,该标准用于政府之间自动互换金融账户信息,其中最重要的是“统一报告标准”(“CRS”)。

现场认真听讲的观众

CRS的合规流程

金融机构具体要怎么操作CRS合规流程呢?各国具体实施时公布的该国法令可能不尽相同,但是大体一致,以中国税务总局官网公布的管理办法为例。首先要判断哪些是应报送金融机构,一般包括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合伙企业、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这些应报送金融机构要审查金融账户,对应报送金融账户,即存款帐户,托管账户以及其他帐户进行识别,从而确定消极非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非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个人这三类报送目标群体,若对报送目标群体信息不确定,那就要实施尽职调查程序。对那些确定为报送目标群体,金融机构将报送涉税信息。

应报送涉税信息内容,包括五大类,第一类是个人基本信息,比如姓名、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址),税务编号 (TIN),出生日期及地点,第二类是账号编号,第三类是年收入,比如年收入,例如利息、股息等,第四类是出售金融资产而获得的总收益,第五类是帐户年终结余或价值,包括银行存款、人身意外险、人寿保险以及基金产品等。此外,黄先生还提到,如果存量帐户在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年度内已注销,金融机构仍要申报并要注明已注销。

黄家荣先生讲座中

CRS的实施状况

黄先生还介绍了目前各个辖区CRS实施状况,CRS首批实行国家有50个,主要包括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爱尔兰,塞舌尔以及泽西岛等,在今年,也就是CRS第二批实行国家也有50个,包括我们中国,巴巴多斯,毛里求斯,香港,澳门等,绝大多数辖区已经开始实行CRS了,中国台湾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实行的时间,但也在推进当中。

各国(地区)与对方开展信息一般采用自动交换运作模式。多边协议参与国与各国当地政府签署多边协议(MACC/CDTA),当地政府进行本地立法,将CRS要求融入本地法案,让当地金融机构按年报送应报送涉税信息至当地税务机构,然后税务机构与其他多边协议参与国进行信息互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在这里,黄先生强调,CRS解决的是税收征管信息搜集问题,对税收如何处理,那是各个辖区的税收制度决定的,不属于CRS涉及范围。

此外,黄先生还向大家介绍了CRS的目标工作时间表,包括首批和第二批的工作时间推进情况,并重点介绍了中国对CRS的响应和时间表,税务总局在2016年底起草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后来,税务总局就上述管理办法与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进行了沟通,完成了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意见交流。2017年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施行。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中国将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2018年12月31日,中国将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MBA系列讲座现场

中国税收居民应税收入概览

中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原则,简单概况就是“属地”和“属人”原则,所谓“属地”原则是指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不管是中国税收居民和非中国税收居民,都要对个人所得税征税,“属人”原则是指对中国国籍公民,全球收入要申报,境外税收则可以按规定抵减。

此外,黄先生介绍了中国税收居民各类应税收入及税率,包括工资薪金税率,个体工商户税率等;并分析了常见中国税收居民漏报的海外应税收入(个人),主要包括海外公司股息、转让海外公司股权的资本利得、海外劳务报酬以及海外股票买卖收益等,随着CRS的执行,这些收入可能被曝光。

涉税信息的运用

针对涉税信息的运用,由于目前各个辖区在这方面的实践不太多。对于中国,相对而言,地税局的工作重点在营改增之后将更集中于个人所得税。介时,将可能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制定相应的方法与措施。如向下级税务机关分派任务,设定工作时间表与优先级,明确沟通方式,以确定涉税资金的来源,出境途径以及海外资金变化原因等并最终判断涉税金额。

高净值人士对于CRS的应对策略

那么,CRS对个人影响如何呢?黄先生在这里做了分析,针对不同人不同资产管理,情况各不相同,大致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对于中国护照持有者且无境外税收居民身份,CRS对境内账户无影响,但是如果拥有处于CRS实施国的境外账户,那么相关境外账户信息将被交换至中国。第二种,对于中国护照持有者同时持有境外永居身份,则有可能其中国账户信息将交换至相关国家;而境外账户信息将交换至中国。最后一种,对于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中国账户信息将交换至同为CRS实施国的原居住国;如果同时满足中国税收居民身份,且原居住国同为CRS实施国,原居住国相关账户信息也可能交换至中国。

那么如何应对呢?黄先生给大家分享了四条建议,首先要梳理境外账户中的原始收入来源和性质(包括个人账户和名下控制的企业账户),然后判断相关海外金融机构收集以及将被交换到中国税局的信息(了解该地的CRS法律以及是否已经成为与中国互换信息的签约国),并估算可能的纳税风险和税款的金额(最大风险金额),最后要针对未来的收入,结合个人及家庭的具体安排,进行合理的规划。关键是需要对自身的税收居民身份有一个合理的判断才能有针对性的采用合适的措施以管理相关的税务风险。

黄家荣先生为观众答疑

在讲座接近尾声,黄先生结合了具体案例分析CRS实行后的影响,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CRS及其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影响。最后,黄先生鼓励大家做好个人收入规划,并依法纳税。在整个讲座过程中,现场不断有人对相关问题进行提问,黄先生耐心细致地给予解答,并在提问环节与大家进一步互动和交流。

撰稿:毛鹏

摄影: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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